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保护奶农利益,恢复奶农信心,稳定奶牛存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9月26日发出通知,制订《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鼓励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
通知明确,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对企业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率为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105%)。贴息期限为3个月,实际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配套贴息资金。通知还明确了办理贴息程序和方式。
由于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政策事关广大奶农切身利益,财政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奶制品企业和奶农充分了解政策;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贴息工作,努力实现贴息资金及时到位,促进企业的生鲜奶收购,并确保贴息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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