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
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公告》。《公告》明确了对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定罪处罚的具体规定及政策依据。为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最高奖励30万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公告》公布了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从养殖、屠宰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及其生猪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黄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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