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与批发商签订生猪质量保证合同
记者昨日从沙田镇经贸办获悉,沙田自2008年1月1日开展生猪定点供应工作,至今已经实现全部生猪来源于“定点供莞基地”。近日,沙田还与批发商签订生猪质量保证合同,确保沙田生猪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的肉食安全加筑起一道保护防线。
沙田经贸办负责人介绍,沙田与镇内三个生猪批发商签订了《沙田镇生猪定点供应合同》,规定各批发商按照经贸、农业部门公布的基地目录指引,自觉从定点供莞基地调进生猪;不调进病猪、死猪、检疫或抗体监测不合格以及含有“瘦肉精”等禁用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的生猪,并依法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监督和药物残留检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生猪的处理决定,承担处理费用。
“签订合同有几个方面的保障, 沙田各批发商严格把好生猪采购质量关,强化批发商的责任意识,沙田有关部门将更加柔韧有余地做好不合格生猪的善后处理工作。”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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