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广西区交通厅下发《关于立即停征手扶拖拉机交通规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些地方交通部门仍存在着征收手扶拖拉机路费等交通规费叫停。
《通知》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全区绝大部分交通单位积极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免征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但是,个别单位仍存在征收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等问题。为此,《通知》要求:
一、各交通单位要从讲政治、支农惠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手扶拖拉机免征交通规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仍在征收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交通单位要立即停止征收。
三、各单位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请求督促各县人民政府坚决执行《条例》中关于免征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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