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有个水产养殖户张某,因与同行孙某发生口角,竟偷偷将剧毒农药投到人家蟹塘里,致使螃蟹大规模死亡。事发后,他不但赔了对方经济损失,还被法院判刑。
张某和孙某都是高淳的水产养殖户,但很少交往。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去某水产养殖基地收购河虾,返家途中孙某指责他抢了自己的收购生意。张某很生气,但因对方身强力壮,只得忍气吞声作罢。
回家后,张某为出口恶气想出一个恶毒的点子。8月5日晚上,他携带农药抛到孙某的蟹塘深处。第二天,孙某蟹塘里的螃蟹、鱼虾大量死亡。孙某养了多年螃蟹,很快觉察到情况不对,请专家过来一查:水里有毒!孙某随即报警。10多天后,警察调查后锁定张某,将其捉拿归案。
张某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提起公诉,孙某提出附带民事诉状。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泄愤报复竟投毒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主动要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真诚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张某在朋友的帮助下,当庭赔偿了孙某各项经济损失计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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