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畜牧局获悉,2009年1月1日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办法”)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兽医诊疗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市畜牧局已开始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兽医诊疗监管等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下乡进场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三办法”实施的积极意义,提高广大兽医诊疗人员对加强兽医诊疗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同各县(市)、区畜牧局抽出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全市所有兽医诊疗人员逐一发表登记,建立档案,完善个人资料。另外,按规定所有的兽医诊疗人员在新一轮工作上岗前,必须进行动物防疫、疫病诊疗、疫情控制、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目前,他们已举办培训班两期,培训65人,合格率81.7%。对于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该局将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对开办兽医诊疗机构的,该局还将对其诊疗设备、诊疗场所等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方能发放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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