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西林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产畜牧业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成立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引领水产畜牧业产业蓬勃发展。
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市场地位进行明确的规定。西林县水产畜牧主管部门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年轻业务骨干组成产业化工作组,负责指导全县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运行机制,使之逐渐步入正轨。该县是养殖后进县,大部分群众都是分散养殖,不形成规模,也没有龙头企业带动。如何把这样一个山区县的养殖业整合起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唯一的办法。目前,我区养殖业比较发达的玉林、贵港等市都是在养殖龙头企业带动下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更加紧密的整合。西林县养殖业没有这样的优势,但有资源优势。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吸收养殖业发达地区的经验,结合自身优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一个技术过硬又有经济管理经验的班干部作为顾问,负责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注册到业务指导、生产经营扼及市场营销的指导,总结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模式。
一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水产养殖技能。为提高社员的养殖技术水平,合作社制定专业技术培训计划,聘请省市级水产畜牧养殖专家和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讲解水产畜牧养殖技术、产品质量要求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并对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改变过去培训范围、培训对象的盲目性,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目的更加明确。2008年该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水产畜牧技术培训班40期,培训1200多人(次),占全年培训总数的90%以上。通过培训,养殖户的养殖技术得到普遍提高,增加了信心,养殖规模不断扩大。
二是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确保质量,降低成本。成立了合作社,就明确了养殖市场的地位,信用度更高,就可以与饲料厂商谈团购事宜,合作社综合专家和社员意见,选出一家质量好、信誉好的饲料厂签订协议,饲料厂在确保饲料质量的前提下每吨饲料让利100元,全年可节省开支20万元。除此之外,合作社联合饲料生产公司为社员提供饲料供应赊销担保,经过谈判争取到厂家同意按比例赊购饲料,为社员缓解了资金短缺问题。
三是注册商标,统一销售产品。明确了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注册自己的商标,统一销售产品。如西林县富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注册了“珠源”牌生态鲢鳙鱼商标,将对社员生产的生态鲢鳙鱼进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以云贵市场为方向,建立固定的销售网络,每个城市按大小定点授权3—5家酒店、超市经营,通过规范的销售打造品牌效应,提高产品竞争力。
四是实行标准化生产, 建立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水产畜牧养殖户分散养殖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化生产,即使有国家标准,但是没有约束,农户还是各干各,使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没有保障,不仅影响个体、集体的利益,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利益。西林县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章程约束成员,从进苗、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使用、药物的采购与使用、疫病防治与监测等环节层层把关,按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标准生产操作,做好生产记录,实行产品生产过程全线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将通过合作社统一申请有机绿色产品等国家认证资质,建立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五是与龙头企业对接,互助互利。该县加强寻找与省内外此同时的龙头企业合作,互利互惠,提高自身市场地位。如富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云南省罗平海丰食品有限公司谈判签订罗非鱼生产销售合同,使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双方互利。一方面合作社生产出来的水产品销售有了保障,养殖无后顾之忧;由于合作社采用标准化生产,产品产量、质量有保障,价格相对较高,增加养殖利润。另一方面,龙头企业通过与合作社合作,可以按企业的要求实行标准化养殖,如现在天生桥水库西林辖区实施的HACCP体系,使合作社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安全有了保证,有利于企业产品出口。
六是社员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如: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目前该县“庭院兴业经济”和水产品新品种养殖示范项目由富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畜牧良种养殖示范由八达镇新红屯农民养猪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合作社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扶持网络办公设备一套,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扶持资金3万元,新红农民养猪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还获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扶持良种母猪“桂科I号”50头,价值10万。
“自从2008年5月成立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后,我养殖的鱼不愁销路了,价格也比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养殖户高4毛每市斤。”网箱养殖户李志学高兴地对笔者谈起他成为西林县富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后所得到的好处。李志学是该县马蚌乡鲁维村平碰屯天生桥库区后靠移民户,2006年4月份,他家发展20箱集约化投料网箱养鱼,由于自己产量小,鱼不能成批量出箱,加上养殖用料、用药不规范,价格低,受市场冲击很大,2006年和2007年平均每年只赚3万多元。去年,在县水产畜牧业技术员的帮助下,平碰屯10户群众组织成立了“富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李志学是合作社成员之一。合作社成立后,统一了操作规程,统一用料、用药,统一使用商标,专业合作社与云南省罗平新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产销合同,由于养殖规范、用药用料安全,价格比市场高0.8元/公斤,这个价格使李志学一年就赚了4万多元。
“西林县富民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水产畜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于2008年5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24万元,是我市第一个正式注册成立的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成立之前,我们养殖水产品生产成本高、水产品质量不能保障,又是各自为战,造成水产品价格上的恶性竞争,产品价格低,对收购商的种种刁难只能忍气吞声。合作社成立后,我们得到水产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更加全面,合作社统一采购水产养殖生产资料,打造“鲁维”品牌,通过合作来形成规范而庞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从而增加我们的收入。”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清林谈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变化时滔滔不绝。2007年云南省罗平海丰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生桥库区西林辖区发动群众发展罗非鱼养殖,出箱时要求达到1.5斤以上才收购,把同箱中个体小于1.5斤的罗非鱼选出,造成大量伤亡,加上这些鱼后来又遭受冰冻灾害全部冻死,使群众蒙受巨大损失。经过渔业主管部门的调查核实和协调,该公司终于答应鱼儿达到0.8市斤以上就收购, 取消了过去苛刻的条件和要求,双方还签订了长期收购的合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市场体制和经营方式、发展新产业、建立新组织、培养新农民的必然要求,较好地解决集体组织代办不了、政府部门包办不了、农户自身操办不了的一系列农产品市场运作问题,丰富和完善了农村的经营体制,有效降低农产品成本,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景。我们一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操作,共谋发展,为合作社的建设作好示范带动作用,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平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西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王海清对本县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满着信心。
据统计,去年该县水产品产量达10020吨,产值9519万元,成为我市五个水产品产量超万吨的县(区)之一;全县出栏肉猪9.2340万头,出栏肉牛1.1925万头,出栏肉羊3.133万只,出栏家禽86.9万羽,肉类总产量达9520吨,畜牧业总产值达15211万元。(梁德 岑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