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实行财政补贴,促进养鸡业发展,对新增的千只以上规模养鸡户每只鸡财政补贴1元钱。
为了切实搞好这次工作,由县政府办、纪检委、财政局、农办四家联合组成的4个核查组对上报数据进行了核查。核查标准为:一是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县财政补贴的养鸡户为存栏量1000只以上,购进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10月30日以前的;二是手续要齐全。凡是已购进或已出售的放养鸡、蛋鸡、肉杂鸡,必须要有在有效时间内购进或售出的相关证明;三是核实数量以核查时存栏量为准。对已死亡或屠宰的蛋鸡、放养鸡、肉杂鸡不予统计,对现饲养的以实际存栏量为准;四是要有科学的饲养管理记录。复核结果经养殖户确认签字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据悉,清水县通过实行县级财政补贴的方式,促进了全县养鸡业的快速发展,2008年底全县养鸡达129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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