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鸡越来越稀缺,作为时鲜的年货,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情往来的礼单上,不过,活本鸡虽好,可邻居们吃不消啊。在12345市长热线里面,年前年后关于小区养鸡的投诉也不少,红枫苑的乐先生,长德公寓的王先生,都对邻居们养的鸡深恶痛绝。
记者找到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鸡,这份鲜活的年货,本就不该养在小区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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