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的重要时刻,全国渔政工作会议于去年冬天胜利召开。会上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副部长牛盾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对新时期渔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孙政才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全国的渔政工作者要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清渔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做好渔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牛盾明确提出,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不断提高渔政执法能力。笔者结合学习,谈几点认识:
一、全面履行职责,是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
《渔业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产苗种的生产除自育自用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渔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证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和保护、增殖水产资源;对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对外代表国家保护我国渔业权益。第三条规定,渔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是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
农业部在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工时再一次明确,原有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变,谁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谁就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谁是渔业执法机构谁就行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权。
另外,其他法律法规如《海上交通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港口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已相继出台,从不同角度赋予了渔政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能,为改变渔政管理从过去比较单一的资源、生产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创造了必要的法制环境。 二、全面履行职责,是建设现代渔业的需要
现代渔业是新时期应渔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而产生的,它与传统渔业相比,运用的管理理念更新,运用的管理要素、手段更现代。它秉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科学技术和设施装备为支撑,运用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渔业产业素质和提高渔业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形成渔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和谐共赢的渔业产业形态。这就要求渔业管理必须先行,特别是实施对渔业的全方位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渔业发展主要依靠产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张,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生产方式比较落后,产业素质和水平不高,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比较严重,渔业效率整体较低。当前,渔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生产成本、养殖病害、产品质量等问题,继续依靠规模扩张和资源消耗的发展道路已到了穷途末路。尽管近几年,我们积极实行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大力推进养殖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素质和发展质量有了一定改善。但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实现转变渔业增长方式目标还有较大距离。
当前,我国渔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由于养殖者科技素质不高,过分追求高密度、高产量,忽视种质优化和水质环境等,导致养殖病害频发,一旦出现病害又滥用药物,导致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二是生态问题严重。工业化、城镇化等带来的工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等大量排入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三是渔业安全生产问题复杂。上世纪80年代渔业生产体制改革后,包船到户的生产体制在我国占有较大比重,我国每年都发生数百起渔船沉船事故,给渔民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损失。四是渔业发展中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捕捞强度过大和侵害渔民利益的问题等没有明显改善。上述问题对渔业全方位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用科学的发展观,系统的观点,运筹帷幄,统筹考虑,未雨绸缪,要从建设现代渔业,谋划渔业的长远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不断提高渔业产业素质和生产经营者素质的角度,加大措施,增强渔业发展后劲和渔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全面履行职责,是维护渔民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水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水域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为此,如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要,成为新世纪渔业管理的最高目标。
(一)时代要求渔业要实施全方位管理。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时出现,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对受到水产品质量困扰的企业和地方来说,短期内蒙受了较大损失,受到了较大影响,同时也敲响了警钟,对渔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的角度看,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水产品将是企业和行业神圣的职责,也是企业和行业长远利益之所在,渔业管理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历史责任和机遇,以对渔民、企业、行业和人类负责的精神,调整工作视野,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将渔业管理从资源管理迅速转向养殖执法、水产品质量执法和兽药管理等管理上来,按照时代的要求和应承担的使命,不断研究执法的新规律,探索有效管理的新方式。
(二)渔民群众要求渔业管理增加法律、技术服务,增强其自身应对国际国内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实施全方位管理创造了条件。法律、技术只有走近群众,才能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律规章已经颁布实施,渔民迫切需要技术到户到场(塘),管理到位。可喜的是农业部已多次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启动了全国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不少地方渔政队伍首次走上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执法第一线,浙江、广东、河北等省市渔政机构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执法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处理了一批违法案件,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是,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还要不断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研究和掌握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特点,以期通过实施养殖证制度、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为总抓手,抓住水产养殖用药监管、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监督、药残监控等环节,逐步熟悉执法程序,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渔政、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及检测机构共同参加,相互配合的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等执法工作向纵深推进,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努力做建设现代渔业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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