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位女士是位游客,误工费申诉未获支持
消费者买东西吃坏了肚子,商家当然得赔医药费等,但如果消费者是旅游度假,是否还得赔误工费呢?
不久前,某省一位舞蹈教师张女士到大连旅游度假。她在甘井子区某超市买了一个熟的猪蹄子,回到宾馆吃到一半时,张女士感觉有点不对劲,仔细一看,发现猪蹄子的肉已经成了颗粒状,剩下的猪蹄张女士没有吃。过了两个小时,张女士的肚子疼痛难忍,立即到医院求医。
医生检查结果是张女士可能食用了变质食品而导致腹泻。张女士结束治疗后找到超市索要赔偿4000元,其中包括先后治疗两次花的医疗费用800余元,另有误工费3200元。超市不同意,张女士投诉到甘井子区消协。
消协经调查认为,张女士因购买变质猪蹄而导致腹泻,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但本案中张女士是外出旅游期间出事,并非在工作期间发生,因此消协没有支持张女士提出的误工费3200元。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超市赔偿张女士共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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