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到超市、仓储、集贸市场,购买蔬菜、肉类、水产、瓜果等生鲜农产品,要看它们是否有“身份证”,是否质量检测“合格”。
昨日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省、市农业部门在水果湖菜场展开现场宣传、咨询。
依据《办法》,散卖的生鲜农产品,今后也要像包装商品那样,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配送中心、超市、仓储,对不能出具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必须承担起抽查检测的职责,并及时在卖场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甚至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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