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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青海省农牧厅青农医2008[254]号文《关天加强对调入青海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仔猪及雏鸡贩运户管理,与仔猪及雏鸡贩运户签定了检疫监督管理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对引入仔猪及雏鸡的审报、报检制度、隔离观察的程序及违反引入动物程序的处罚依据等。此项责任书的签定,对切实维护全县动物调入秩序,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规范进入全县仔猪及雏鸡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