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文件
中水协[2009]04号
关于召开中国对虾产业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对虾产业是我国渔业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增加渔民收入、创造就业机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是世界上对虾养殖面积最大、产量最高的国家,其中广东、广西、海南是我国对虾的主产区,产量接近全国海水养殖对虾总产量的70%。对虾同时又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品种(2007年出口对虾21.6万吨,出口额11.4亿美元),与其他几个主要对虾生产国相比,我国对虾养殖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主要体现在养殖模式、技术和单位面积产量方面,而且基础设施条件也优于其它竞争对手。但我国对虾产业目前面临着以下问题与困难:一是病害问题;二是生产成本上升;三是国际贸易壁垒;四是金融危机导致消费市场萎缩。特别是在全球对虾市场供过于求、主要虾类消费国市场饱和的情况下,我国对虾生产与贸易前景更值得我们关注。
为了及时有效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对虾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革新、全面提升我国对虾产业以及水产业国际地位,我会定于2009年4月15日-17日举办“中国对虾产业发展论坛”。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日程
2009年4月15日-17日
4月15日,全天报到,下午15:00-18:00召开对虾产业政策协调座谈会(部分大型对虾企业出席);
4月16日,全天大会报告;
4月17日,上午大会报告,下午召开对虾主要生产国圆桌会议。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湛江海滨宾馆(四星;地址:湛江海滨三路32号;电话:0759-2286888)。
三、会议主题:对虾产业的优化与调整
四、会议主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五、会议协办: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广西区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虾业分会、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
六、会议承办:湛江市饲料行业协会、湛江市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
七、会议内容
(一)对虾产业政策协调座谈会
对虾产业骨干企业就行业存在的问题、现有国家政策执行情况及调整建议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并进行讨论,为政府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拟定大会专题报告
1.中国对虾贸易现状与发展前景,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崔和常务副会长;
2.中国对虾产业技术体系
广州中山大学,何建国教授
3.对虾产品市场营销,
北京海桥市场推广有限公司,樊旭兵总经理;
4.对虾饲料企业如何面对挑战,
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蒋洪斌副总裁;
5.水产品安全生产的战略与技术,
珠江水产研究所,林文辉研究员;
6.全球水产饲料现状与饲料安全,
中国海洋大学,麦康森教授
7.全球对虾种苗现状与育苗最新进展,
南海水产研究所,江世贵研究员;
8.对虾质量管理与相关认证,
北京北欧玛生物科技公司,郑维中博士;
9.对虾健康养殖技术,
南海水产研究所,李卓佳研究员;
10.水产动物营养研究中的反思及再评估,
中国农科院饲料所, 薛敏;
11.对虾饲料企业管理,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郑石轩董事长;
12.对虾食品加工多样化及标准,
中国水产科学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李来好研究员;
13.对虾养殖模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
海南大学,赖秋明教授;
14.对虾出口质量安全检测
国家或广东质检局领导;
15.对虾加工新技术
中国海洋大学,薛长湖教授;
16.泰国对虾生产国产业报告
泰国对虾协会,Somsak Paneetatyasai主席
18.越南对虾生产国产业报告
越南海产品进出口协会,Prof. Dr. Nguyen Huu Dung秘书长;
17.印尼对虾生产国产业报告
印尼对虾协会,Shidiq Moeslim ,Chairman主席。
(三)对虾主要生产国圆桌会议
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四大世界养殖对虾主要生产国代表就各国当前对虾产业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力求加强各国对虾产业的合作和交流,实现互利共赢,并达成共识,拟签订《湛江宣言》,共同控制养殖对虾产量供过于求的不利局面,防范技术壁垒,减少金融危机对养虾业的冲击,共同维护对虾产业的稳定和发展。
八、邀请参会人员
热忱欢迎各沿海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有关行业组织的代表,以及国内外从事对虾苗种、养殖、加工、贸易、饲料、渔药等业内同仁参加会议。
九、会议收费
1.会议注册费:600元/人,用于会议场租、资料费、会间餐费等。
2.参会代表住宿自理,云海楼、11号楼单人标准间360元/间(含早),双人标准间380元/天(含早)。
十、企业产品展示:
论坛期间将在会场周围设企业宣传板,费用为2000元/3块展板,对会议赞助商免费赠送。
十一、联系信息
联系人:黎筠、孙雅玲;电话:010-65031380,65076331;传真:010-65041505;
请参会人员填写参会回执表(见附件)并传真至我会。
附件:中国对虾产业发展论坛参会回执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报: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商务部外贸司、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注册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抄送: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南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广西区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广东省湛江市饲料行业协会、广东省湛江市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虾业分会。
附件:
中国对虾产业发展论坛参会回执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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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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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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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预订 |
□ 单人间, 间,起止时间:
□ 双人间, 间,起止时间:
其他要求: |
□ 申请展板, 个 |
□ 申请参加对虾产业政策协调会 |
□ 申请参加对虾主要生产国圆桌会议 |
对会议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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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4月10日前将此表传真至我会。传真:010-6504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