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日前,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近年来,由于缺乏市场预警机制,生猪市场价格的大起大落挫伤了养殖户的积极性。这次预案的出台,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同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市级储备为主,省级储备为辅,分级负责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预案将猪粮比价作为分析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据了解,猪粮比价是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
根据这一比值,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为猪粮比价不低于5.7∶1;辅助目标为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21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210万头。
按照这一目标,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我省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政府将根据不同的下跌程度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等不同的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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