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来自外地的生猪在广州被查出含有“瘦肉精”。3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动物检疫部门了解到,23日晚广州市天河牲畜交易市场的149头生猪经过尿样检测,有17头生猪被确定为“瘦肉精”猪。
其实,生猪从出栏到进入百姓餐桌要经过多道检测程序,即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出具检验检疫证照,进入广州后要在生猪批发交易市场再次接受检查,有关部门还会对生猪抽检。随后,生猪进入屠宰场,这里有农业部门的驻场防疫人员把关。合格生猪被屠宰后将获得分别由屠宰场和动物防疫部门颁发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只有证证齐全,猪肉才能销售食用。
应该说,如此关卡“林立”的连环检测,不可谓不严密,随便哪一道关卡遇了阻,“瘦肉精”猪都不可能在“合格”证件下公然出售。然而,众多关卡就是挡不住“瘦肉精”,这只能说明监管链条出现了严重的漏洞。
究其根底,谋求自身既得利益就是这种漏洞的症结所在。从实施连环检测的单位看,有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动物检验检疫局、经贸局等多家部门。俗话说,“九龙不治水”,检测的部门多了,利益之争也就不可避免,结果是你管他管我管,谁也不管,谁也不担责;你收钱他收钱我收钱,收钱了之,检测就在赤裸裸的利益追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据了解,由于相互竞争的需要,广州一些屠宰场公开就把“检测”这一关键环节作为“优惠条件”给免去了。
因而,一味地指责养殖户的利欲熏心,这只是转移谴责的视线而已,对解决问题无补。而真正应该拷问的就是那些监管部门。正因为他们的失职失责、熟视无睹,助长了养殖户的利益行为。可在现实中,对失职渎职者又鲜有追究,甚至是一种问责空白。
基于此,要彻底铲除“瘦肉精”猪,除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监控机制,将多家管理职能合并或授权为一家管理,化解生产屠宰环节监管上的利益纠葛外,更重要的就是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猪哪一家盖了印、发了证,就追究哪一家责任,实行省与省之间、生产地与屠宰地之间大联动、大联防,做到监管一条心、一股劲,“瘦肉精”就无处可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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