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浙海渔业〔2009〕6号
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
各市渔业主管局、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为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保证水产养殖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要求,结合我省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将《2009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品种和抽查范围
本次监控抽查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为:海水虾蟹类、淡水虾蟹类、海水鱼类、淡水鱼类和龟鳖类等主要养殖水产品的苗种、饲料和渔药。
苗种抽样,在已获得生产许可的种苗生产单位生产现场进行(具体采样点,将按各地种苗生产单位中随机选定);饲料和渔药抽样,在水产养殖场内进行。采样点应合理分布,避免集中重复抽样。
二、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
抽样总数为200批次。其中,海水虾蟹类:苗种20批次、饲料7批次、渔药3批次;淡水虾蟹类:苗种20批次、饲料14批次、渔药4批次;海水鱼类:苗种10批次、饲料6批次、渔药3批次;淡水鱼类:苗种30批次、饲料35批次、渔药6批次;龟鳖类:苗种20批次、饲料18批次、渔药4批次。
苗种的监控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饲料的监控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喹乙醇、呋喃唑酮、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渔药的监控检测项目,根据具体渔药品种和成分另行确定。
抽样分二批进行,具体抽样时间,根据每个品种的生产实际确定。
具体抽检品种、采样分布和数量,详见附表《2009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三、监控抽检组织
本次监控抽检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及其渔业执法部门和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共同承担。其中:
1、抽样工作由各市局负责,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配合。抽样时的具体技术性工作由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承担,并严格按规定填写抽样单。每份抽样单,必须有当地渔业主管局行政管理人员和渔业执法人员、被抽检者代表、承担抽样技术工作的检测机构三方工作人员签名(其中渔业行政管理人员与渔业执法人员之和应有2名及以上)。抽样时应对被抽检者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进行查看或查问。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次工作,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
2、样品的检测由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检测工作应按规定在接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检测结果处理:每批样品抽检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寄送被抽检者和当地市渔业主管局。检测结果汇总数据和分析材料,在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分二批上报我局渔业处。
对检出的阳性结果,检测机构应在48小时内通报我局渔业处和被检者,以便及时追溯和整改。问题产品的追溯、整改和查处,由当地渔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监督和实施,结果要及时上报我局。
四、相关抽检费用
相关抽样检测费用由我局专项下达给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承担抽检费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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