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召开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工作会议,并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逐级签订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管理责任状。在2011年首次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期间,为确保渔民群众在禁渔期间的生活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还将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低保,对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渔民,由民政部门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有效维护了珠江禁渔期期间渔区的社会稳定。广西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积极争取公安、边防、工商、财政、海事等部门的支持,不断强化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管理,通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水上巡航和市场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违反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违规行为。 据统计,2011年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间,广西各级渔政机构共组织开展水上和市场专项联合检查行动1188次,查处违反南海伏季休渔制度渔船32艘,违反珠江禁渔期制度56艘。在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期间,广西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违规等影响渔区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圆满实现了“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证集中”的南海伏季休渔管理目标和“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珠江禁渔期管理目标。(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黄启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