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研究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猪肉进入餐桌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3】59)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积极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猪肉进入餐桌。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猪肉进入餐桌。
一是建立检疫报检点,强化产地检疫。每个乡镇都设立检疫报检点,其中大乡镇2—3个,小乡镇至少设1个以上,全市59个乡镇共设有检疫报检点122个。规范检疫行为,按照检疫程序检疫员必须做到到点、到场检疫,坚决查处违规检疫,隔山开票行为。进一步规范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检疫,杜绝病猪进入市场。
二是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利用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之契机,督促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进一步完善与该场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猪无害化设施设备。
三是严把屠宰检疫关。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死猪的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定点屠宰场24个次,规模养殖场306个次,查处病害动物产品124公斤,并作了无害化处理。在整治过程中,没有查出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肉品。通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有效防止了病死、病害猪肉进入餐桌,维护了公众健康安全,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和“安全肉”。
(高影凝 杨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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