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黔南州销售的商品娃娃鱼仅135尾,而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商品娃娃鱼存池量已达12万尾,市场销售十分惨淡。养殖户文登华曾与浙江商家签订协议,每年向浙江供货15吨。但由于没有“仔二代证”,浙江方面不敢接货。养殖户基本上都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凭这个证可以在省内销售。但省内市场毕竟有限,要出省就必须持有“仔二代证”。“仔二代证”由农业部颁发,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求年繁殖量达2万尾以上等等。这对于普通养殖户来说,根本达不到这个条件。(前天A09版)
12万尾商品娃娃鱼遭遇销售难,养殖户们致富梦就碎了,这是精神方面的苦痛。物质层面的损失,则是一日接一日地持续,鱼卖不出去,还得继续购买“饵料鱼”喂养它们;贷款养鱼的农户更可怜,瞿继勇除了每月花3000多元购买“饵料鱼”,还得还3000多元的银行利息。
销售难,难在进入外省市场需要跨过一个“门槛”——“仔二代证”。对于普通养殖户来说,“跨不过去”几乎是个宿命般的结局,“年繁殖量达2万尾以上”的苛刻要求,注定这个舞台只有大腕才有资格玩。这就意味着,黔南农民没法依靠商品娃娃鱼产业脱贫致富,即使硬着头皮养殖,也只能在省内市场销售,省内市场一旦饱和,就会血本无归。
任何游戏开始前都得先制定规则,市场游戏也一样。但需要追问,“仔二代证”要求“年繁殖量达2万尾以上”,合理吗?制定一项公共规则,首先要考虑能否增进公共利益,至少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允许“散户”获得“仔二代证”然后进入外省市场,更能打通省际之间的市场隔阂,商品娃娃鱼能够全国流通,各地市场的供求更容易平衡。市场繁荣了,农户赚钱了,银行也能如期收回贷款,是能增进公共利益。
剩下的问题是,允许“散户”跨省销售,会带来什么危害呢?难道跨省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但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就可以在省内销售,卖到外省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带来什么隐患。实在看不出来,规模小的养殖户出售商品到外省,与规模大的养殖户相比,会带来什么害处。
小规模养殖户将商品娃娃鱼出售到外省,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养殖户,都有益无害,却被制度藩篱阻隔在贵州大山之内。制度的制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让所有人都有资格参与“游戏”。现在政府对农民有一定的扶持,商品娃娃鱼养殖户就享受到了政府贴息的贷款,但如果制度藩篱不拆除,农民就不能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这将损害到农民的利益,政府扶持农民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相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视“仔二代证”的办理条件,剔除不合理的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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