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使防检疫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做好防检疫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工作重点。笔者针对当前基层防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一下做好防检疫工作的对策。 存在的问题 防检疫机构不统一,力量薄弱。目前各地防检疫部门上下机构名称不一,有的叫畜牧中心,有的叫畜牧综合公司,有的叫畜牧局,名称不同,职能也就有所不同,给动物防检疫执法造成很大困难。在一线搞防检疫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乡镇兽医站的防检疫人员,由于"三定"至今没有落实,队伍失散,无法开展工作,更难做好农村每家每户的动物防检疫工作。在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销售者及屠宰收购者常常偷逃检疫,不按法定程序申报防检疫。 防检疫申报和防检疫票证不健全。由于防检疫工作长期处于非主动状态,饲养、经营、贩运人自觉申请防检疫意识不强,零申报或不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普遍存在。许多饲养经营者直接营销,愿干就干,愿停就停,偷逃防检疫十分严重。同时,目前防检疫管理不健全、不规范,乡镇兽医站防检疫后,因无统一票证,给防检疫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无法开展工作。 法制观念模糊。对饲养、出售、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者对《动物防疫法》理解不够,意识不清,观念模糊,偷逃防检疫者非常严重。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致使基层防检机关和防检人员在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防检疫时显得刚性不足,偷逃防检疫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也助长了偷逃防检疫现象的发生,削弱了人们的防检疫意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为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动物防检疫"公安执行室。长期以来,我国的防检疫工作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实行国家补贴,免费防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机构进行了改革,经济形势和饲养经营人员等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加大了防检疫工作难度。为了强化防检疫执法职能,确保《动物防疫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净化防检疫执法环境,有必要从上至下成立"动物防检疫"专业公安执行室,专门打击逃避防检疫违法者,尤其是对暴力抗防检疫行为更要严惩不贷。 加强领导,采取分区划片监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断奶"而名存实亡,人员自谋出路,对防检疫工作全部失去控制,形成当前非常突出的重要问题。鉴于目前状况,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真正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按照中央79号文件精神,从上至下尽快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三定",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防检疫队伍。同时采取分区划片监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即在动物防检管辖区域内,以几个乡镇分区划分片组成中心站为基础,实行集中检疫、重点稽查、有分有合的防检管理体系。按乡镇站分片监控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纳入防检人员监管目标考核制度。包干人员负责包片区内的动物登记和督办防检疫工作。建立这项制度,可有效了解和掌握动物发展和防检疫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建立内部执法人员任免制度,在全系统内部开展廉政执法交流,使全体防检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大内部人员的监督制约,实行分权制,分散权力,层层把关,内避个别防检疫员执法犯法,外防偷逃防检疫,依法严格治理。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制,要制定严格的防检疫规范、防检疫人员规则和执法责任制。防检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坚决杜绝超越防检疫管理权限的现象发生,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绳之以法,决不姑息。 建立对偷逃防检疫曝光和奖励举报制度。对那些偷逃防检疫违法者,一经查出,要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严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社会防检疫协护网络,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在全社会形成防检疫的合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动物防疫法》是建立在国家、公民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因此,维护《动物防疫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不仅仅是防检疫机关的职责,而且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在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做好防检疫工作是为了控制、消灭动物疫病。饲养、出售、屠宰、运输经营动物及产品者,要自觉依法履行防检疫申报义务,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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