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双汇产业化工程,加快漯河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008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汇产业化建设,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对通过验收合格的新建养殖小区(场)进行扶持奖励。
一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猪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种猪存栏150头或商品猪存栏1500头以上;蛋禽场存栏蛋禽3万只以上,鸡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禽8万只以上的肉禽场,禽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禽2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奶牛150头以上,牛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的肉牛场,牛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牛300头以上, 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养猪场,猪舍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种猪存栏500头以上;蛋禽场存栏蛋禽10万只以上,禽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禽30万只以上的肉禽场,禽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禽8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奶牛600头以上,牛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2000头以上的肉牛场,牛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批存栏肉牛1000头以上,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养猪场;奶牛场存栏奶牛3000头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1万头以上的肉牛场, 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四是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养猪场;奶牛场存栏奶牛6000头以上;建设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肉牛2万头以上的肉牛场,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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