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央财政部(财建〔2013〕522号)文件获悉,今年我市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覃塘区等县市区继续获得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奖励资金达1819万元,同比2012年增加49万元,增长2.77%。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是专项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相关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加工方面相关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我市获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累计达8553万元。该专项资金,有效促进了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流通加工、防疫服务等发展,充分调动了养猪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生猪的生产和流通,对引导生猪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彭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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