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各级渔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以防风、防火、防碰撞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渔业捕捞生产井然有序,全年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行动275次,出动渔业执法人员1490人次,出动执法车船542车艘次,安全监管巡航总里程28200公里,检查渔船4070艘次,检查安全隐患27项;累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7份;完成隐患整改的渔船有27项,整改率100%,没有发现渔船违规载客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渔船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打击。全年共组织检查组45个,组织人员203人,检查渔船650艘次,查处无证捕捞12起,不按规定配备装备19起,发出警告10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21起。
三是开展 “平安渔业示范县” 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农业部和自治区、贵港市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明确重点,认真抓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相关工作。经过努力,我市的桂平市荣获2012-2013年度全区“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四是开展汛期应急演练。未雨绸缪,积极制定汛期安全生产方案,完善水上突发应急预案。在开展汛期安全检查中,重点检查渔船的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确保渔船能够安全渡汛。年内配合水上搜救中心、交通、海事部门开展水上搜救演练,提高我市各级渔业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为今后的水上搜救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宣传车(船)、 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乡镇渔村,向渔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渔民群众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年累计共在新闻媒体报道19篇,出动宣传车船284车艘次,悬挂横幅标语150条,制作宣传墙报18版,发放宣传资料6060份,举办船员培训班3期,培训船员233人。
六是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与县市区渔业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渔船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年累计检验渔船906艘,登船检验率100%;与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906份,签订率100%。(彭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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