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活羊调运检疫监管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养业经营市场正常运转,近日,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活羊检疫程序,加强活羊调运监管工作。
一、加强商品活羊出省检疫监管
(一)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申报检疫的羊只必须要确保羊只在接受小反刍兽疫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二)活羊养殖企业要调运申报检疫的,必须提供最近21天未引进活羊的证明;
(三)调运的活羊只能用于屠宰,由调出县(市、区)到输入地省份的屠宰场实行“点对点”调运,并在当天向输入地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检疫出证信息;
(四)在小反刍兽疫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产地检疫;
(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出证人员必须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长或副所长。
二、加强种羊出省检疫监管
(一)调运的种羊应来自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羊场;
(二)所在羊群最近21天未引进活羊;
(三)在小反刍兽疫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严格执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出证人员必须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长或副所长。
三、加强活羊省内调运检疫监管
(一)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申报检疫的羊只必须确保在接受小反刍兽疫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二)活羊养殖企业要调运申报检疫的,必须提供所在羊群最近21天未引进活羊的证明。
四、加强发生疫情调运活羊检疫监管
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县(市、区)在疫情处置结束、疫区解除封锁后2个月内不得向本县区域外调运活羊。农业部、自治区制定有其它活羊限制调运规定的,同时执行其规定。
五、强化区(省)外引入活羊的监管
做好引入审批、检疫申报、隔离检疫、流通监管、落地排查、免疫、检测等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切实抓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彭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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