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据了解,自今年8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农药残留标准”的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对这一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新国标,老百姓举双手赞成,同时也很想了解,这一新国标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哪个部门监督落实?
主持人解答如下:
农药残留,是指在谷物、蔬果、牲畜以及水产品等食品种类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未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为了民众的身体健康,必须将农药残留规范于安全的数值范围。
相较于旧版国标对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新版国标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食品中的3650项限量指标,数量大幅增加;为解决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旧版国标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
目前对农药残留,承担检测和监管职能的主要是农业等相关部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关于销售药残超标农产品的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综上所述,新国标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安全品质,但有了“最严标准”之后,还需要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全过程农残检测、监管环境,依法守护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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