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1月10日起实施,对于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按照“谁送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段实施补贴。
《意见》提出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分别建设1个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建设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120个;建设高温生物发酵法处理点100个,其中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处理点52个,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处理点38个;养殖密集乡镇处理点10个。对于养殖场,《意见》要求年出栏生猪1万头(或出笼家禽10万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必须建设小型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长沙市还将实施无害化处理扶持政策。根据规定,对于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猪场(小区),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他养殖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80元/头。
到2018年,长沙市要建立完善全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形成中小养殖场、散养户病害动物由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处理,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定点屠宰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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