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政策是为人服务的,可是,在山东临沂市当地许多
饲料生产企业的眼里,两个部门的不同要求,却给他们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饲料企业使用畜牧用盐,盐务部门不允许,而使用食用盐,农业部门不允许。
企业2吨氯化钠查扣 盐务局:进货渠道不正规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临沂市莒南县祥龙
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王敬强告诉记者,2014年6月15号,莒南县盐业公司查扣了企业两吨畜牧盐,实际查扣1.15吨。目前临沂市莒南县祥龙
饲料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海达尔
饲料有限公司,在其管理人员的手中记者看到了一份今年五、六月份由莒南县盐务局给企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看到,“2014年6月15日,当地盐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祥龙
饲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正规渠道购进盐产品2吨,用于畜牧
饲料加工”的字样。但是,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企业方面并不认可。
临沂市莒南县祥龙
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王敬强表示,作为
饲料加工企业,他们购进的并不是盐产品,而是一种由福州海盐公司生产的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按照
饲料条例,企业必须使用氯化钠,因为氯化钠有添加剂的批号,
饲料许可证。
被查扣企业并非个例 查扣原因相同
一边声称自己使用的是合法添加剂氯化钠,另外一边,却依照违规购进盐产品的条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了了解情况,记者陪同厂家来到了临沂市莒南县盐务局进行咨询。
莒南县盐务局一名姓崔的局长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氯化钠含量超过百分之五十,就属于盐产品,而盐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必须由盐业公司进行专营,只要不是从盐业部门进购的盐,就是违规用盐。
然而,
饲料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一种名叫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产品,却意外被当地的盐务部门执法查扣,这样的情况在临沂并不是一个个例。
位于临沂市河东区的新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有着相同的遭遇。“没收盐产品6.9吨,然后再罚款两万元。” 公司品管经理刘冬玲称,“通过省畜牧局,经常进行一些培训学习,学习最新法规公布的添加剂名录。”
刘冬玲告诉记者,在
饲料加工的过程中,部分
饲料必须添加氯化钠,而被盐务局查扣的产品,就是他们依法进购的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的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在临沂市河东区盐务局,出具给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同样可以看到,2014年11月20日,盐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违规购进盐产品,用于畜牧
饲料加工的字样。而另外一家
饲料企业,同样有着相同的遭遇。
蒙阴惠和源
饲料有限公采购人员秦磊也告诉记者,“我们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盐业局就过来查了,说氯化钠不合法,就把盐没收了。”
经过查阅,可以看到,农业部发布的1224号公告有关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对于氯化钠的用量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2008年发布的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也的确有氯化钠这一项。
临沂地区被查扣的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大多数是由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和福州海盐有限公司生产,而两家企业均表示,自己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生产。两位企业的负责人分别出具了有农业部和江苏农业委员会签发的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均为
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氯化钠。
那么,这样的相关资质,是否意味着使用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合法的呢?临沂市畜牧局
饲料管理科工作人员给予了肯定的答复。经过查验相关手续,这名临沂市畜牧局
饲料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确是农业部批准合法生产的。
生产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拥有农业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可是,按照莒南县盐务局的答复,只要氯化钠含量超过50%,就会被认定为盐产品。如此以来,就产生了一个怪象,国家的法规允许企业生产,但是一旦流入市场,又会被盐务部门认定为违法产品。
对此,临沂市畜牧局
饲料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确是合法的
饲料添加剂,而盐务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的作法欠妥。
临沂市畜牧局表示,拥有农业部签发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氯化钠属于合法产品。可是,就是这样的合法产品,在临沂当地销售,却又被当地盐务部门定义为违法行为。如此一来,农业部门和盐务部门的不同说法,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在临沂当地,盐务部门却不让
饲料企业使用这种添加剂,而是让企业使用GB5461标准的氯化钠,也就是食用盐标准的氯化钠。
许多
饲料企业表示,在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上农业部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由当地盐务部门提供的食盐包装上可以看到,其成分不仅仅有氯化钠。
在当地盐业公司供给给
饲料企业的食盐外包装上可以看到,其成分不仅仅有氯化钠、碳酸钾,还有一种叫做亚铁氰化钾的物质。可是,这种物质并没有出现在农业部签发的
饲料添加剂目录里面。
在2012年5月份施行的
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
饲料原料目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
饲料。
如此以来,依照相关法律,食盐真的能够运用在
饲料生产中吗?随后,记者尝试联系山东省农业厅
饲料处。山东省农业厅
饲料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
饲料条例规定,添加剂氯化钠的确是合法产品,而在
饲料加工过程中使用食盐反而是违法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临沂市盐务局盐政管理科工作人员称,“我们按照规定,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就属于盐产品。” 来源: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