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把住源头,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中违禁药物的监管力度,保证昆明市猪肉质量安全,云南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了生猪“瘦肉精”专项检查工作。
自2008年2月25日至3月30日,全市14个县(市)区共出动人员900多人次,车辆110余辆次对64个乡镇314个生猪规模饲养场进行了生猪尿液“瘦肉精”的抽检,共检测生猪尿液2028份,未检出阳性,同时对生猪规模饲养场的用药安全采取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未查出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
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每到一个养猪场都对养殖户进行了违禁药品目录、违禁药品处罚、违禁药品对人的危害的宣传教育。全市对规模养猪户共发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违禁药物的处罚》、《禁止在饲料中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2002〕第176号公告)等宣传材料800多份。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建立了对生猪规模饲养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察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养猪场建立兽药、添加剂使用的台帐管理,对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畜产品安全意识,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严防和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喂生猪的行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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