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昭平县渔牧兽医局查处了一起投毒捕鱼案,投毒捕鱼者杨某等3人受到经济处罚,受害者也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今年8月5日下午,仙回乡古盘村土营、村尾、新兴3个村民小组8户养鱼户集体到乡政府反映,他们的池塘一天之内均出现大量死鱼,死了890千克鱼,折款1.06万元。该乡公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原来此前古盘村村民杨某、黄某、朱某等3人商议用农药毒鱼方法捕鱼自食,遂于8月4日下午到该村两岸冲厄底潭将一瓶约250毫升无品名毒药倒入潭中毒鱼,捕获小鱼约3千克。由于水潭位于上游,8户养鱼户池塘水均源自该潭水,有毒潭水流入池塘后酿成了池塘鱼类中毒死亡事件。杨某等人对使用毒药毒鱼的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杨某等人认识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主动要求赔偿养鱼户全部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决定免于立案。其涉嫌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移送县渔牧兽医局处理。该县渔牧兽医局接到案件后立即立案查处。渔政执法人员对杨某等人毒鱼以及造成水体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定养鱼户经济损失。杨某等人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对杨某等人处罚款2000元;由杨某等人赔偿养鱼户损失1万元。 该案已于9月25日结案,此案告诫人们要多学法懂法知法,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以己之利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要维护好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我们的水产资源。(杨翠银 吴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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