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是《兽药管理条例》确立的新制度、新要求。开展兽药GSP工作,对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牧办[2004]39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10月31日起,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将被勒令退出市场。高邮市农林局从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兽药GSP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我市兽(渔)药投入品市场管理,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推进我市兽药GSP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兽药GSP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五个业务指导组,由专人具体负责各片工作。 二、强化指导,积极推进
组织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迅速开展调查摸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SP标准实施改造,指导企业完成软件资料编制、硬件设施添置、人员培训工作。对已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三、加强监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要求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加强领导,有专人负责本乡镇兽(渔)药经营点的GSP推进工作,监管辖区内的兽(渔)药规范经营,确保农业投入品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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