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防范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督查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起至7月底止。在渔业船舶业主或有船渔业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5月至7月,实行层层督查:每月1日-8日,县(市、区)局对辖区渔业船舶或有船渔业企业进行督查;每月9日-14日,市局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每月15日-20日,自治区局对各地级市进行督查。
按照计划,督查行动将围绕四个方面内容进行。
(一)当地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渔业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二)当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局《2008年广西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的情况。
(三)当地渔业应急处置准备状况,包括健全渔业应急机构,制定、完善渔业应急预案,对渔业执法人员进行渔业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四)当地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查处违反渔业港航法规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求,无论哪一级,督查工作必须以船为核心,以渔船安全生产为工作对象,一定要下到有船渔业企业、下到渔船、下到现场,对渔船各项安全事项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要做好每一家有船渔业企业、每一艘受检渔船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登记,甚防检查工作遗漏。对督查中发现的危及渔船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督促渔业企业或渔业船主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抓好整改跟踪,直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跟踪监管到位。(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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