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8]6号)的精神,2008年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卫生监督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畜产品安全为主题,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系为主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能力和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打开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目标任务
(一)不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主体及条件,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二)提高队伍素质,创新队伍管理机制,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三)饲养、经营、屠宰、贮藏加工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覆盖面达到100%。
(四)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和出证率100%,流通动物、动物产品持证率100%,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五)案件查处率、结案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评查率100%。
二、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当地兽医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优化执法队伍;积极争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监督执法所需的设施设备,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活动。自治区将完善监督执法的各项制度,制定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守则,出台《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统一下发执行;同时结合实际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相应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县作为试点,加大投入充实完善硬软件设施,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文明上岗,不断提高动物卫生执法水平。
(三)加强证章标识使用管理,建立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开展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专项整顿,规范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证章标识计划、订购、登记、发放、回收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网络管理技术,进一步提高证章、标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对检疫票证的登记、发放等数据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要认真作好各项台帐的记录和相关数据的录入、传输工作,建立检疫票证的登记、发放等数据库,以全面准确掌握检疫证明的使用情况,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使用管理追溯制度,提高动物及其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实施全过程监管
把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畜产品卫生安全作为主题,在完成日常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全过程监督,加大对拒免拒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二是严格动物疫情处置的监督,保证动物疫情的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大对规模饲养场、定点屠宰加工厂(场)、农贸市场、储藏加工、动物诊疗等环节动物防疫条件的卫生监督力度,规范其依法生产、经营行为,达到“以监促检、以监促免”的效果。四是对饲养、屠宰加工、孵化等环节实行动物卫生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五是在各个环节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安全承诺书》制度,让监管对象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
(五)加强检疫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执法水平
各地要加强产地、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和出证工作,检疫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进入定点屠宰场的动物,必须严格查证验物;检疫合格的胴体必须加盖检疫印章,100%规范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售。进一步加强对调运动物的监督力度,要对外地调运动物实施备案制度。自治区将结合实际出台出县境、出省境的的检疫监督规定,加强对出县境、出省境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检疫出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安全。
(六)加强活畜禽交易、屠宰、运输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经营加工及贩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仿冒证章标识、检疫不出证或只出证不检疫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市间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横向联系和协作机制,在执法监督、案件查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方面实行联防联动。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决定、听证等法律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准确率100%,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七)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创建良好执法环境,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增强广大群众依法防病意识。同时,加大《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架设有效的宣传桥梁。各市、县要逐级做好工作动态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求每市所每月向自治区所至少上报3条信息,县所每周至少上报1条信息。
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层级、巡回培训制度,形成长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年内自治区区所将举办动物防疫执法文书应用培训班、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化培训班,使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为适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尽快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八)强化运输环节监督,确保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安全无疫
要继续发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职能,建立坚强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控屏障,做到外疫不传入、内疫不传出。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种畜引种调运、出县境检疫监督等各项规定,严格查验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过往车辆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确保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安全无疫。
(九)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体系建设
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积极争取网络化项目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操作软件系统,建立完善以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管理系统、证章标志管理系统、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管理系统、动物防疫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和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站为主要内容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体系。通过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转,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及时沟通、传递和利用,从而建立起动物卫生监督状况评估体系、动物防疫网络体系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体系,最终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积极推广利用网络传输有关信息,使用管理系统上报有关数据,逐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十)积极配合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配合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2008年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之年,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方面要面对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的威胁,要求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新形势下,国家和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体现出主体突出、职能明确、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求严格的特点,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来重要。各地要尽快适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定位,全面做好动物卫生执法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认真落实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