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发区某镇村民李某盗窃奶牛时,使劲拽牛,没想到这头奶牛扬起牛蹄将李某蹬倒在地,李某随后被赶来的村民抓获。李某因犯罪未遂被开发区法院于近日从轻处罚。
李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3年5月18日被河北省元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12月24日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5年2月6日刑满释放。2007年10月9日12时许,李某到开发区一农村亲属家中饮酒,酒后路经同村村民家,发现拴在路边空院内有三头奶牛,李某知道奶牛现在非常值钱,顿时产生盗头牛卖钱的想法。李某将其中一头牛的拴牛绳解开,将牛牵走,奶牛见是生人用腿撑地不愿走,李某对牛强拖硬拽,奶牛犯起“牛脾气”,扬起后腿一蹄将李某蹬倒,李某疼痛不已,翻身坐在地上,此时,发现奶牛被人牵走的主人从后面追来,将李某当场抓获。
牛主人报警后,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过评估,被盗奶牛价值人民币13500元。正因为李某盗窃奶牛时被牛蹬倒反而使他因盗窃未遂得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被告人李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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