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河池市政府组织市商务、工商等6个部门,对河池城区10个农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春园市场和人和市场现场没收私宰肉100多公斤。
这是河池市为落实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而积极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从8月1日起,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强化了执法手段,补充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要求屠宰厂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立了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
修订后的条例,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的行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上述产品和注水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