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当养殖户曹某从霞浦县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手中拿到8.7万元补偿款时,对工商人员依法维权、高效护农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
6月30日,曹某花2375元在霞浦城区某饲料店购买福州一家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正鑫”牌993特制成鱼料25包(每包40公斤)。当天下午4时许,曹某将10包鱼料投放到田螺养殖池里。次日上午10时许,眼看已陆续进入收成循环期的90亩田螺大面积死亡,曹某心痛不已。
经了解,曹某于2005年创办罗汉山田螺养殖场,其专业养殖的韩国田螺以肉质鲜美著称,产品一律销往韩国。曹某之前多次使用同一品牌的鱼料,并无异常,只是觉得黏性不好,容易造成浪费,要求经销方转告厂方能予以改进,调整配方,提高黏合度。不料改良后的鱼料,却致使即将收成的田螺毁于一旦,损失惨重。7月10日,曹某向霞浦县12315服务台投诉。
曹某告诉笔者,今年初已投放母螺1吨多,投资近20万元,现已进入收成旺季,按去年同期的产量价格计算,每天平均收入可达到3000多元,而且收成旺季可以持续两个月,如今土壤水质已受破坏,需要清池,直接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解,责成厂方派技术员到养殖场提取鱼料、水质及死亡田螺样品,带回检验。他们还多次召集厂方、经销商、养殖户协调,耐心分析厂方、经销商的责任。 经过半个月多次艰辛调解,厂方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养殖户7.2万元,经销商补偿养殖户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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