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写作水平,广泛宣传渔牧兽医行业的经验、做法,及时反映新时期的工作情况,近日,广西兴业县渔牧兽医局出台《兴业县渔牧兽医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对报送《广西水产畜牧信息》、《中国畜牧兽医报》、《中国牧业通讯》等行业报刊杂志采用,或被《玉林日报》、《玉林晚报》、《广西日报》等党报党刊以及县以上党政部门采用的,分别按不同标准实行奖励。
办法规定,被县党委、县政府、县纪委以及本县其他宣传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元;被市级渔牧兽医部门、《玉林日报》、《玉林晚报》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其它有关部门等市级部门或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30—50元;被自治区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广西水产畜牧信息》《广西日报》等省(自治区)级部门或媒体采用,每条奖励80—100元。被国家农业部、《中国淡水渔业》、《中国畜牧兽医报》、《中国牧业通讯》等国家级部门或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160—200元。(梁家攀 刘发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