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清除含有三聚氰胺的饲料,确保奶牛饲料质量安全,河北省畜牧局根据农业部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针对开展饲料整治工作的要求,决定自10月10日至10月19日,在全省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突击行动。重点对个别地区出现的饲料中三聚氰胺抽样和检验工作不到位,含有三聚氰胺的饲料产品没有及时清查处理,奶牛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中仍检出三聚氰胺等问题进行整治。
加大奶牛养殖场(户)饲料整治力度。各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奶牛养殖场(户)现存且未经检验的自配饲料、蛋白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浓缩饲料进行全部封存,逐个抽检,合格品解封使用,不合格品就地销毁。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导督促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制饲料,建立健全饲料采购和使用记录制度,对采购饲料和原料进行详细登记,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严厉查处奶牛饲料和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省畜牧局组织各市有关部门配合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对奶牛饲料和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抽检,对饲料经营企业进行逐店、逐库、逐柜台拉网式排查,对经营的蛋白饲料原料(包括豆粕、棉粕、花生粕、葵粕、玉米蛋白粉等)、精料补充料和浓缩饲料进行全部封存,逐个抽检。经检验,对问题饲料产品及原料要就地封存并销毁;已售出的,要立即通报销地监督销毁或召回销毁,并追查三聚氰胺源头及流通渠道,依法处理。凡发现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县(市、区)要派驻专人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和完善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每一批购进饲料原料及出厂的奶牛饲料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品方可投入使用或出厂,驻厂监管员对企业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把关负有监督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吊销其“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确保问题饲料产品及原料坚决不销售、不使用。
保障奶牛饲料供应。积极宣传,扶持合格饲料及原料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其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奶牛饲料检验情况,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养殖及饲料生产实际,从合格奶牛饲料企业和饲料产品中选择3-5个质量合格的奶牛饲料企业和产品重点推荐给养殖场(户)参考使用。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小区业主及养殖户,共同协商或招标采购,购进饲料产品时,要索取饲料检验合格证,保证购买使用合格饲料产品。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推荐企业饲料产品质量的检验,同时,要监督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产品保质且不涨价,帮助奶农渡过难关。
河北饲料质量安全整治突击行动,要求强化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力以赴,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查清的不放过,问题饲料源头和流向没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完全清理销毁的不放过,添加三聚氰胺的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司法机关的不放过,从严查处,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整治突击行动取得实效。 (映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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