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流通领域乳制品的质量安全,连日来平乐县工商局按照《六部门下发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紧急通知》和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和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将其下架,停止销售。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9车次,执法人员83人次,检查乳制品经营户306户,下架停止销售的液态奶1440公斤,奶粉503公斤。对这些乳制品,该局都作了登记记录,经营户进行签字确认,由生产企业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08年第25号)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22388-2008)的适用方法,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
下一步平乐县工商局还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杜绝问题乳制品的危害。
(黄强恢、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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