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因“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件对我市乳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奶农的损失,稳定养牛基地,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呼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关于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对奶农进行补贴,以扶持奶农恢复生产,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补贴范围是在呼市行政区域内,在这次奶粉污染事件发生之后,因倒奶受到损失的奶牛养殖户、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挤奶站。补贴原奶损失核定是自发生奶粉污染事件之后,因企业无能力收购而倒掉的牛奶分两批给予补贴,第一批是 9月 17日至 10月 20日(包括当日)倒掉的牛奶如数补贴;第二批是对 10月 21日至 11月 30日因企业无力收购的合格牛奶和挤奶站经营损失费给予补贴。补贴数量依据奶粉事件发生之后各旗县区每日上报的倒奶数为准。原奶的损失补贴标准为: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倒掉的牛奶,本着微利的原则,按 2.3元 /公斤标准,在时效期内经核定后的原奶损失量给予 100%补偿。挤奶站经营损失费(包括运输费),经旗县区核查后,于第二批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的发放实行“多损多补、少损少补、无损不补”的原则。临时救助补贴资金采取中央、自治区、呼市、旗县区四级政府、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补贴到受损奶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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