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蒋宏宁)为了过上好日子,刘忠学等30家农户从宁南山区迁居至西夏区兴泾镇。到当地后,他们又想到了贷款购买奶牛,谁知,畜禽公司却将“问题”奶牛卖给他们。
2004年4月15日,刘忠学在银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丽子园信用社贷款2.2万元,向宁夏华西兴旺畜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兴旺畜禽公司)购买奶牛,后因该公司提供的奶牛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刘忠学拒绝接收。同年9月14日,华西兴旺畜禽公司承诺,刘忠学购买的奶牛由其公司饲养,购买奶牛的贷款及利息均由该公司清偿。
2007年11月,由于华西兴旺畜禽公司未兑现承诺,丽子园信用社将刘忠学起诉至西夏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今年初,西夏区法院判决刘忠学偿还丽子园信用社贷款2.2万元及利息5152.61元。2008年7月24日,刘忠学又将华西兴旺畜禽公司起诉到法院。开庭时,华西兴旺畜禽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9月26日,西夏区法院缺席判决华西兴旺畜禽公司退还刘忠学买牛款及利息2.7万多元。
日前,记者从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西夏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华西兴旺畜禽公司退还包括刘忠学在内的30家农户买牛款及利息损失120万元,目前判决正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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