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乳制品生产销售者,最高可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这是记者从10月30日我市组织收看的国家和省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副市长易中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国务院为加强乳制品监督管理,整顿和振兴乳品行业,于10月6日审议并通过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温家宝总理于10月9日签署第536号国务院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
易中强要求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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