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这一新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范围将由过去的7家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大到全市三级57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通知规定,在屠宰环节发生的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给予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500元/头,补贴范围只对病害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80元/头,补贴范围包括病害活猪和病害死猪。屠宰过程中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为一头享受补贴。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保证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全部销毁处理,杜绝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对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销制度,安排专人现场全程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市经贸委还将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部分具备条件企业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全程影像记录,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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