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对奶业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为保护奶农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三鹿奶粉事件”对奶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促进全省奶业、乳制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奶业实行补助政策。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奶业补助加快恢复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对从国外、省外新购进的奶牛,将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
对产奶奶牛补助:2008年9月30日以前存栏产奶奶牛每头一次性补助200元,省财政负担60%,市、县级财政负担40%。
对购买奶牛补助: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小区购买奶牛,扩大饲养规模。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从国外、省外新购进的奶牛(包括省外规模迁移到我省饲养的奶牛)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县级财政承担40%。
对符合规划和标准的新建榨奶站给予补助: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新建的榨奶站,每个由省财政补助20万元。各市、县根据财力状况也要给予适当补助。
对奶牛疫病防控补助:为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对存栏奶牛每年检疫1次,检疫率达到100%。对检出的染疫病牛全部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每头奶牛扑杀补偿金额以实际扑杀数量按市场价的80%计算,省、市县和饲养户按5:3:2比例承担。
对奶牛保险经费补贴: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政策性保险制度。把奶牛保险纳入全省政策性保险范围,国家补助30%,省补助15%。对参保的养殖户,养殖户所在市、县财政补助15%,参保养殖户承担40%;对参保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所在市、县财政补助10%,龙头企业承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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