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张某等人走私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各判处张某、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在扣走私物品先行变卖款118.96万元予以没收;对张某、邓某退出的个人非法所得各9.8万元予以没收;并追缴案件全部非法所得。据悉,该案为温州海关缉私分局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海上水产品走私案件。
去年,市场上出现大量秋刀鱼等进口水产品,远远多于通过海关正常渠道进口的量。这些热销的水产品究竟从哪里来?温州海关缉私分局认为存在水产品走私的可能,于是展开了布控。2月20日,一艘运输船抵达温州沿海,在苍南霞关码头停泊卸货。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干警在码头查扣该船,缴获150多吨鱿鱼、秋刀鱼等,案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当天,涉嫌走私的运输船船长和温州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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