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为图非法牟利,山东省胶州市一生猪饲养户竟在猪饲料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近日,该饲养赵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赵某在胶州市某村经营一个养猪场,自2008年5月以来,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明令禁止的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饲养食用猪出售。在畜牧机关例行检查和监测中被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使用含有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目前,赵某某饲养的含“瘦肉精”生猪已全部被就地填埋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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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仑特罗,属于非蛋白质激素,曾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猪不长膘。人食用后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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