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年伊始,为全面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监管,保证兽药、饲料投入品的安全有效,保障畜产品的安全,推动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按照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09年度兽药饲料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新时期兽药饲料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莱西市畜牧局高度重视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兽药饲料“网络化”监管责任分工,及时将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层层落实到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和每一名监管人员,保证了2009年度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主要监管工作有: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和《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兽药、饲料监管工作。
二、全面推行兽药饲料“两图一卡”网络化监管工作机制,做到监管网络图规范上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网络图”、“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示意图”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管联系卡》)。加强监管,消除和杜绝辖区内无证兽药经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
三、全面实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微机化管理,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书面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达100%,规模化养殖企业书面签订安全用药用料承诺书达100%。
四、全面完成兽药GSP经营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的条件审查,对所经营和储存的兽药饲料产品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劣、违禁兽药饲料产品上市。对不符合条件和停止兽药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收回《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及时上报予以注销。
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用料知识宣传普及,将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假劣兽药、饲料识别常识、禁用兽药名单、停药期规定等,宣传到养殖企业和农户,指导他们科学合理用药用料,使养殖者自觉抵制假劣兽药饲料,正确使用放心兽药饲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实行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台帐管理。指导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兽药饲料进货、销售记录台帐,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兽药饲料进货、使用台账记录,对兽药饲料的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加大巡视监督力度。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监督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并进行“三查”,即查药品采购记录、查用药记录、查不良反应记录。对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每月集中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建立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台帐及规范兽药饲料经营、使用情况监督检查1次以上,并认真做好监管检查记录。
七、认真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市场整治活动,每季度集中开展兽药、饲料市场清理整顿活动1次以上,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净化兽药饲料市场环境。
八、切实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对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要坚决查处和取缔。同时要加强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在规定范围内经营而不出现问题。
九、做好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对兽药饲料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购入、产品加工、实验室监测、合格产品出厂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每月要求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检查3次以上,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检查2次以上,并认真做好监管检查记录,保障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十一、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从业人员做好行业知识技能培训学习,并及时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行业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知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