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鲜乳的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1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①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奶。②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③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奶。④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上述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如何强化生鲜乳收购管理工作? 加强生鲜乳收购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是完善质量安全标准。明确乳及乳制品和饲料中三聚氰胺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物质的限量值,作为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二是整顿和规范奶站。全面开展奶站专项治理行动,摸清全国奶站底数,取缔不法奶贩,严厉打击各种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查处压级压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三是提高奶站准入门槛。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只有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资格从事生鲜乳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鲜乳,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 四是实施奶站标准化管理。奶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人员素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地使全国奶站达到建设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国家对提高奶牛养殖水平有哪些扶持政策? 为扶持奶业发展,提高奶牛养殖水平,国家将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国发[2007J31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奶牛良种补贴、奶牛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奶牛良种繁育场建设。 二是对重点地区奶农实施救助政策。为防止发生倒奶和宰杀奶牛,国家实施奶农特别救助补贴应急措施,重点扶持目前倒奶现象严重的部分省(自治区)特别困难的奶农,资金直接下达到有关省(自治区),地方政府也相应安排资金对困难奶农进行扶持。 三是推进标准规模化养殖。通过科技入户工程等项目,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相关人员、奶农的技术规范培训,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的普及。通过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项目投资,支持奶牛主产区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新建和改造,改善奶牛养殖、防疫、挤奶、粪污处理等条件,促进奶牛饲养方式的转变,提高饲养水平和生鲜乳质量。 四是加大奶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奶牛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的推广,加大奶牛人工授精、选种选配等技术服务。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奶牛疫病防控,重点对结核病、布氏杆菌等传染病的监测与疫牛的强制扑杀,继续对患病强制扑杀的奶牛予以补贴。加快奶牛养殖环境污染相关技术推广,结合相关项目支持奶牛养殖户采用减排措施和粪污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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