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户每天来到垃圾场翻找喂猪的料。
从垃圾场捡回来的喂猪料。
广西新闻网记者 姜锋 文/图
每天上午7时多开始,南宁市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就开始热闹起来。附近的养猪户们从大堆的垃圾中搜寻着可以喂猪的东西,就像寻宝一样。捡来的垃圾被煮熟喂猪。吃垃圾长大的猪,被称为“垃圾猪”。
这个垃圾填埋场附近遍布着上百家类似的养猪场。养猪户们称,要从垃圾填埋场拾捡垃圾,每半年须向垃圾场交700元。
捡垃圾养肥“垃圾猪”
6月10日下午,养殖户莫刚(化名)扛着不停滴水的编织袋从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回来,袋子里装满了翻找来的喂猪料。他把袋子里的东西倒入一口大锅——西瓜皮、残羹剩饭和杂草等。倒完一袋,他又去不远处的三轮车上扛第二袋。5袋喂猪料卸完,大锅已满。这时,妻子从房屋内走出来,向大锅里放满自来水,再把从垃圾场捡来的衣物、木板和橡胶轮胎片等塞入灶中,生火,转眼间黑烟从烟囱喷出。
莫刚是南宁市良庆区新村人。两年前,他和一些同村人在这里租地建起了养猪场,依靠垃圾场的垃圾喂猪。他说:“这里的养猪场数以百计,多数都是新村人建的。”
下午5时多,记者从五象大道转向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场方向,扑鼻而来的酸臭味,令人难以忍受。前行约一公里,右手边出现一个遍布简易房屋的山谷。这些简易房屋都是养猪场,有村民正在喂猪。每走过一个养猪场,都会有一间房屋,屋内外堆着各种可燃性废弃物。喂猪人忙碌不停,猪叫声不绝于耳。再往前走,就是城南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没有围墙,村民们可自由出入。
一养猪户介绍,养猪的最大投资就是饲料,由于这里的猪场主要以垃圾为原料来喂猪,不用花多少钱,所以大家都想多占地扩大养猪场,但受空间限制已无法扩大规模了。
父子“挖料”喂30头猪
记者来到时,27岁的莫林(化名)正从溪中取水,他的衣服散发出一股酸臭。
莫林和父母在此建了一个养猪场,原本可以圈养50头猪的猪场,因为近期生猪售价大跌,目前只有30头。
每天上午7时多,莫林和父亲像赶圩一样奔向垃圾填埋场,此时其他养猪户们也拽着塑料袋纷纷赶来。他说:“每晚,会有很多垃圾被运到这里。谁先到,谁就可以挖到更多的喂猪料,可以早回家。”一般情况下,他和父亲要在垃圾场忙到下午2时左右,挖四五袋喂猪料才能回家,因为30头猪一天至少要吃四袋这种料。
回到家,父亲和母亲打扫猪舍,莫林要踏三轮车到一公里外的溪边取水,回家煮熟喂猪。“从溪边取水不用钱,一年可节省不少水费”。
据介绍,如果只喂垃圾,一头小猪要8到9个月长大出栏,如果每天再喂一次猪饲料,7个月即可出栏。莫林说,养猪喂垃圾至少可以节省三分之二的饲料费,甚至更多。近日,由于生猪价格暴跌,依靠喂饲料养猪的人都亏本,可他们不会亏。养殖户们称,这是因为他们每半年向垃圾场交700元费用后,省下了不少饲料钱。
和其他养猪户一样,莫林家没有雇人,靠自己几个人打理猪场。在这里养猪虽然赚钱,但很辛苦,“整天都忙碌在垃圾场里”。由于养殖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有限,这里的猪很也容易遇到疫情,风险比较大。一旦遇到疫情,其他养殖户也会受牵连。
在这些村落里,少数养猪户每晚还骑着三轮车到市区的饮食场所收泔水,然后加热喂猪。
捡拾垃圾喂猪是否有人来查过呢?莫林说,他在这里养了两年的“垃圾猪”,从未有人管过。
“垃圾猪肉”上了谁家餐桌?
这些“垃圾猪”流向何方?
一养猪户介绍,有一帮猪贩经常来到这里,四处寻找成猪。她说:“猪贩懂我家的猪是吃垃圾长大的,每公斤的收购价总是少给三四角钱。”问及猪的流向,该养殖户说,生猪紧张时,南宁市内外的价格相差不大,“垃圾猪”多流向南宁市场;生猪供大于求时,“垃圾猪”多被猪贩卖到市外,这样可以多赚一些钱。
在养猪户的帮助下,记者联系上一名曾到此收购“垃圾猪”的猪贩。对方称,“垃圾猪”无法办理检验检疫合格证,因此无法进入正规的屠宰场宰杀,也不便长途运输。他当时收的那车猪被拉到了大沙田一个民房里宰杀,具体地点不记得了。关于肉的具体流向,他也不知道。他说:“贩运‘垃圾猪’虽然利润高,但是很缺德,我早就洗手不干了。”
南宁市屠宰场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生猪进入他们场宰杀,必须具备三证:运猪车辆的消毒证、生猪检验检疫合格证和免疫耳标,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无法获得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垃圾猪”绝不可能流入正规屠宰场。
6月11日上午,记者将垃圾喂猪一事反映到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是第一次听说此事,会立即联系有关执法人员对这些“垃圾猪”进行处理。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肉,相关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饲养和贩卖“垃圾猪”的人,确保“垃圾猪”不上餐桌,不入人体。该工作人员说:“按规定,这些猪将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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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垃圾猪肉”危害大
有专家介绍,垃圾中的腐败物等含有大量的原病体、病毒、寄生虫及虫卵,被猪食用后,一方面对猪体不利,易引起多种疾病;同时病源易在猪肉中存留,而这样的猪肉被人食用后,也容易引发多种流行病。屠宰后的“垃圾猪”从表面上看与科学饲养的肉猪很难区别开来,但“垃圾猪”肉中含有很高的铅、汞、铁等微量重金属元素和多种有害成分。这种猪肉如果进入市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极为不利。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