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首  页 | 加入收藏 |   渔牧网服务版
    
 
政策法规 | 市场资讯 | 养殖技术 | 视频.拍客 | 价格行情 | 食品养生 | 供求信息 |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广西对虾网 | 龟鳖业 | 猪业 | 羊业 | 鹅业| 罗非鱼| 鸽业| 犬业| 黑豚| 家禽| 综合| 奶业| 饲料| 兽药| 器械

 
 
 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渔牧网 >> 广西水产畜牧法律法规宣传专栏 >> 广西区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 >> 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渔港费收规定
  时间:2011-12-10     来源:    编辑:Znjunke
  【字体: | | 】     我要评论( 0 )

(农业部、国家计委1993年10月7日[1993] [渔政]字第15发布,自199 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渔港及渔港水域正常航行与作业秩序,充分发挥 渔港效能,保证渔业航标等安全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和保护渔港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出渔港的船舶均应按本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从事非生产性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下列船舶除外:
  (一)国家公务船舶;
  (二)体育运动船;
  (三)科研调查船;
  (四)教学实习船。
  第三条 渔港费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关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计费方法

第四条 计费单位:
  (一)机动捕捞渔船以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为计费单位;
  (二)非机动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舶以净吨(无净吨的按载重 吨,拖轮按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为计费单位。
  第五条 进整办法:
  (一)船舶以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千瓦按 1千瓦计;以净吨(无净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吨按1 吨计。
  (二)以月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月计,不足1个月的,未超过 当月15日的,按半个月计,超过的按1个月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三)以次为计费单位的,每进入或每驶出渔港各为一次计。
  (四)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为计费单 位。
  (五)面积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第六条 非渔业船舶的计费方法和计费标准可参照交通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船舶港务费

第七条 机动捕捞渔船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各按主推进动力装置 总功率每千瓦征收船舶港务费0.10元;非机动捕捞船舶和渔业辅助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各按船舶净吨(无净吨的按载重吨,拖轮 按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每吨征收船舶港务费0.15元。征收办 法如下:
  (一)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按每艘每月进入和驶出渔港各一次 计收船舶港务费。机动渔业船舶最低收费每月每艘13元;非机动渔 业船舶每月每艘8元。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二)非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机动渔业船舶最低收费每次每艘 4元;非机动渔业船舶最低收费每次每艘2元。
  非本船籍港的捕捞渔船,最多按每月进入和驶出渔港各二次计收 船舶港务费。

第八条 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为351千瓦及以上机动捕捞渔 船,超过部分减半收费。

第四章 停泊费、靠泊费

第九条 渔业船舶在港内停泊超过24小时的,每超过24小时 (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按以下标准加收停泊费:
  (一)机动渔业船舶按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每千瓦0.03元, 最低收费4元。
  ( 二)非机动渔业船舶每净吨0.02元,最低收费2元。本船 籍港的渔业船舶不再缴纳停泊费。
  第十条 经渔港监督机关批准在渔港内设置的养殖、海鲜酒舫等生产和服务设施,按其占用的水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征收停泊费0.1 0元。
  第十一条 船舶靠泊渔港码头超过6小时的,每超过6小时,按船舶港务费加收25%的停泊费;不足6小时的按6小时计算,以此 类推。
  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靠泊渔港码头,24小时内免缴靠泊费;超 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靠泊费。

第五章 货物港务费

第十二条 货物港务费:装卸每1吨货物(本船渔获物除外)收 取0.20元,危险货物加倍收取。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不再缴纳货物港务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因紧急避险、接送伤病员进港的船舶,在险情解除2 4小时以后或送走伤病员4小时以后,开始按规定计收相应费用。但如在免缴费期间内从事补给或装卸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渔港费用,否则,渔港监督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并可加收滞纳金。按月计费的,每逾期 1个月,加收15%的滞纳金,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按次计费 的,每逾期1天,加收5%的滞纳金,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第十五条 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因自然灾害或航行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可按月向本船船籍港的渔港监督机关申请减(免)缴或 缓缴船舶港务费。经批准者,批准机关应在其航行签证簿中载明减 (免)缴或缓缴的原因、时间和金额,并加盖财务印章。
  第十六条 渔港费收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是:
  (一)渔港及渔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二)渔业部门设置的航标和其他渔港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管 理、维护和保养。
  (三)渔港水域环境的监测和保护。
  第十七条 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上级渔港监督机关有权监督检查下级渔港监督机关的渔港费用的 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及渔港监督机关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上一篇文章: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
  下一篇文章: 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1、对于本网编辑转载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771-5877065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 ·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
· 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的.. · 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
· 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 · 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最新推荐资讯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汇总简析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图片资讯精选>>
2024年第二季度我区水产畜牧产品价格简析
2024年第二季
第八届(2024)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邀请函
第八届(2024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2023)广西生猪产业发展大会暨肉类食品预制菜产业供需对接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
第七届(2023)广西牛羊产业发展大会成功举办!
第七届(2023
热点资讯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是广西产销量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始终奉行"..
麦麸喂猪要适量
秋冬养羊注意早搭暖棚
奶山羊饲养有七忌
母羊的饲养管理
农业部:严查逃避检疫抗拒强制免疫违法..
养鸡户自配饲料九注意
 
最新产品推荐 最新供求信息
环保空调
环保空调
“科瑞莱”蒸发式冷气机降温换气机组适用于开敞式及半开敞..
黄沙鳖
黄沙鳖
鳖类中含有18种氨基酸其中色氨酸在测定过程中,经酸水解..
古典三黄鸡
古典三黄鸡
古典型岑溪三黄鸡体形小巧,外貌华丽,肉嫩骨细,极富野味..
最新价格行情 养殖技术
2024年6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7-2
2024年6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6-21
2024年6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6-11
2024年1-5月份我区水产品价格 6-2
2024年5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31
2024年5月20日我区价格行情 5-21
2024年5月1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0
2024年4月30日我区价格行情 5-1
致富经验
农家女十年前紧巴巴 试养鸡获成功 11-24
下岗职工养蛋鸡养出新名堂 11-24
王小平:“QQ养鸡”带富一方人 11-21
抱团养殖 公司集体加农户养牛同走 11-13
养猪也玩“朋友圈”:物联网养猪的 11-10
广西:创业小伙的“玉兔情结” 9-17
醴陵一大学生回乡当“羊倌” 首批 8-29
来宾市:“兔姐”养兔奔富路 8-29

关于我们 - 用户条款 - 版权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本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Tel: 0771-5877065  Fax: 0771-5873770   Email: znjunke@163.com  欢迎加入广西养殖行业Q群:58999360(欢迎加入) 、23785228 (欢迎加入)
Copyright © 2012 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    设计、程序: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网络部   桂ICP备11006728号